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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中长期目标是: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用字规范。

为了切实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形成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特制定本规划,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要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班级学习委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五、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将普通话内容列入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过程检查、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力争在五年内使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

六、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八、学校对教师进行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培训、教育。

九、建立为学校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各类小报及需展出的文字作品的审核,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对学生的作业、答卷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和繁体字。对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在教学、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十、学生广播站每年必须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及时报道学校有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一、在校内设置宣传标语牌及宣传橱窗,在教学楼、图书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设相关的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十二、加强与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系、沟通、协调,积极参加上级语委组织的各项语言文字活动;积极争创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员工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全体师生行动起来,才能切实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为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